在職家庭津貼工時要求減半至72小時 料2.4萬人受助涉款逾9億元《內附申請資格》
發布時間: 2021/02/04 15:08
最後更新: 2021/02/04 23:40
政府今日(4日)公布進一步支援有經濟困難人士及家庭的措施,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,政府會建議推出2項措施,包括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建議一項有時限的措施,在職家庭津貼計劃(職津)下的非單親住戶基本工時要求,由目前每月最低144小時,下降一半至72小時,同時取消以個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(個人交津);另一項措施則是放寬短期食物援助資產上限;2項措施由今年6月實施,為期一年。
羅致光解釋,職津雖然目標鼓勵基層住戶全職就業,惟在持續疫情影響下,政府認為限時大幅放寬工時要求,能夠更加幫到更多基層住戶符合資格紓緩燃眉之急。他又指,疫情下不少工友收入下降,但因開工不足,達不到計劃的工時要求,變成雙重打擊,預料有2.4萬人受惠,涉及開支9.5億,而最高上限仍為192小時。
他又指,職津工時要求更改後,中間工時會由152小時降至132小時,3個不同工時要求的資助金額為1000元、1200元、1400元。他又說,今次以一年為限期,是因不能百分百掌握職津工時、收入及資產上限的申請人數,現時只屬估算,故今次設下時限,是希望了解疫情下減少工時要求實際情況如何,不排除會延長有關措施。
羅致光又稱,政府於2019年推出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,合資格的個人交津申請可同時領取兩項性質相近的公共交通補貼,被視為雙重津貼,另外留意到95%領取個人交津人士符合經限時放寬職津每月工時不少於72小時的基本要求,相信他們轉為申請職津和符合其他申請要求,可以獲得更高額津貼。
被問到為何放寬至72小時,羅致光指當局曾考慮以120小時劃線,但考慮到現時是適當時間整合個人交津及在職家庭津貼,故以全額個人交津的72小時要求劃線,相信已滿足到大部份開工不足的情況。
問及為何不放寬最高上限192小時,他指,即平均每星期工作44小時,與一般全職工作相若,沒有必要調低,否則不符合職津「多勞多得」的概念。他又提到,單親住戶基本工時下限是36小時和72小時,已經很低的要求,故沒有考慮調低有關要求。
至於單親家庭的工時要求未有調低,羅致光說有關要求從來好低,僅36及72小時,相等於一周上一日班,因此無考慮調整。
就短期食物援助方面,羅致光指,剛失業或就業不足家庭會想透過援助開支紓緩開支,惟資產或會超出上限,政府計劃由今年6月起放寬資產上限,與職津看齊,以4人家庭為例會放寬一倍,由現時26.4萬元,放寬至54.8萬元;一人家庭資產限額由現時9.9萬元,放寬至26.6萬元。
教育局昨日(3日)宣布有條件復課安排,全港學校在農曆新年假期後,倘能安排全校教職員定期每2周進行新冠病毒檢測,便可申請全校恢復半天面授課堂,復課最新安排,按圖即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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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子謙、陳正怡